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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刑事处罚

残疾人刑事处罚

残疾人刑事处罚
残疾人会减轻处罚吗

我国刑法典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中对生理功能缺陷者即聋哑人、盲人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这一规定意味着,聋哑人、盲人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的,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受刑罚处罚,但又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若犯罪的残疾人属于聋哑人或者盲人的话,那么在处罚的时候一般都是会从宽的,不过残疾人并不是免罪金牌。即使在生活上面很值得普通人同情,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和帮助,但是若是认定构成了犯罪,同时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一样也是逃避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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