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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饭店斗殴但饭店未及时制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顾客在饭店斗殴但饭店未及时制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顾客在饭店斗殴但饭店未及时制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顾客在饭店斗殴但饭店未及时制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说明,消费者在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消费时被第三人侵害,如果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顾客在饭店斗殴,但饭店未及时制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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