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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交通事故法院执行程序

死亡交通事故法院执行程序

死亡交通事故法院执行程序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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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有哪些




    一般有:起诉、受理: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审前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开庭审理:开庭前三日通知原告、被告。审理前核对原告、被告,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依法作出判决。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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