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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义务人

企业清算义务人

企业清算义务人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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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义务人的相关规则



  1、《民法通则》


    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2、《民法总则》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我国民法总则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仍然具有自己的相关的权利和职责。只有企业在工商局进行注销了,这种情况下法人才代表着正式注销。企业清算期间公司法人需要积极配合清算组织的相关要求,及时为企业完成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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