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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江淮汽车非法集资诈骗案

烟台江淮汽车非法集资诈骗案

烟台江淮汽车非法集资诈骗案
非法集资和诈骗案的区别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进行集资;所以说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两者的联系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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