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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自首的情节

妨害公务自首的情节

妨害公务自首的情节
如何认定自首情节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认罪悔改及立功表现的,都可以认定为从轻处罚的情况。至于自首认罪认罚减刑多少,并没有法律规定,法院会根据刑事案件实际情况、自首情节等作出判决。当然,自首的认定要符合一些要件,包括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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