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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申限到期日

强制执行的申限到期日

强制执行的申限到期日
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方法

(一)如果汇票使用实际日期表示到期日,则该日期应是按信用证的要求计算出来的。


(二)如果汇票是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则到期日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① 对于相符单据,或虽不符但付款行没有拒付的单据,到期日应为付款行收到单据后的若干天。国际商会在第R266号意见中指出,到期日应从收到单据之日起计算,而不应考虑开证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如开证行意指付款期限是从审核单据认为符合信用证条款时开始计算,则信用证中应有相应的文句。


② 对于不符且付款行拒付,但随后又同意接受的单据,汇票到期日最晚为付款行承兑汇票日后的若干天。汇票承兑日不得晚于同意接受单据的日期。


(三)在所有情况下,付款行都必须向交单人通知汇票到期日。上述汇票的期限和到期日的计算也适用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即也适用于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的情形。


无条件的向持票人汇款的一种凭证。一般在汇票当中肯定是包括出票方,收款人等这些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的,并且目前我国的汇票主要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远期汇票是因为交易的过程当中涉及到了外国合作者,大家开始关注于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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