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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应怎么确定

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应怎么确定

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应怎么确定
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应怎么确定
提起抚养费诉讼的原告应为子女个人。
鉴于子女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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