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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重审的审判程序行政诉讼

驳回重审的审判程序行政诉讼

驳回重审的审判程序行政诉讼
驳回重审的审判程序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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