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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班子人员(主任文书委员)的任命与他们的选票数有关吗

村委会班子人员(主任文书委员)的任命与他们的选票数有关吗

村委会班子人员(主任文书委员)的任命与他们的选票数有关吗
村委会班子人员(主任文书委员)的任命与他们的选票数有关吗
一、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应及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的,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准许。
二、村民委员会人员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三、村民委员会人员应从本村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中产生。村民委员会人员正式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
四、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人员由各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五、选举流程:
1、选举村民委员会坚决平等、公正、公开原则,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
3、村委会人员正式候选人及其另一半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4、投票结束后,封存要回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票数、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5、采取公开计票方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六、参加投票的选民超出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他人得票超出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得到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出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数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就得票人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七、村民委员会人员应当是群众拥护的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身体力行、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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