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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中提供担保

在执行中提供担保

在执行中提供担保
如何在欠款纠纷中提供证据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在发生欠款纠纷后,作为债权人,如果您决定通过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欠款纠纷,追讨欠款,那么您就要收集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以证明您的诉讼事实和理由。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您才能胜诉,否则您很可能输了官司。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建议您在起诉时能够事先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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