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符合执行监视居住的条件

符合执行监视居住的条件

符合执行监视居住的条件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监视居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第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0ky0v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