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教师产假 法律 关注:2.38W次 聊城事业单位产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再加两个月。此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标签: 教师 婚姻家庭 聊城 产假 结婚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0er7z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