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法院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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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法院级别管辖
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青海高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青海高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所辖的各中级人民法院
不区分当事人住所地,直接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各基层(区、县、县级市)人民法院
不区分当事人住所地,直接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一审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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