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闵行区离婚地点

闵行区离婚地点

闵行区离婚地点
上海闵行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规定是什么

上海闵行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规定是将会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起具体的分割的事项来进行一个代理,因为对于律师来说,他实际上就是找寻案件当中的一些疑难点,还有就是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也就是抚养权和一些具体的房屋的分割。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08lrx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