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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设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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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有什么不同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一)时间不同。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但设立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的后果。


(二)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一种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设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和事实状态。


(三)效力不同。公司设立只构成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在设立阶段并不产生新的权利主体,发起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因设立公司所负债务由发起人负责偿还;公司成立则意味着法人主体的产生,成立后可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合法权益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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