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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军人住屋补贴离婚分割问题

怎么看待军人住屋补贴离婚分割问题

法律越来越进步的当今社会中,许许多多的的问题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其中大家怎么看待军人住屋补贴离婚分割问题尤其引起人们的热议。军人是祖国和人民的守护神,是我们国家安全的保障,因此军人的权益问题也被社会所关注着,而军人的权益是对军人的保障还是特权也是网上所关注的热点。因此,我们就这个问题具体的来看看法律对此的规定。

怎么看待军人住屋补贴离婚分割问题

军人住屋补贴离婚分割问题

军人基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除具有普通人所具有的一般财产外,也有一些特殊财产,如复员费、转业费、费、住屋补贴、住屋公积金、伤亡保险金、医药、退役医疗保险金、优待金、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等等。对于这部分与军人身份有关的特殊财产,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其归属。  

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屋补贴、住屋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 

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医药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根据上述规定,军人离婚时的的特殊财产可分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两者性质均兼具的财产:  (一)纯属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伤亡保险金、伤残抚恤金、医药。  

(二)明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住屋补贴、住屋公积金。但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  

(三)兼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有:复员费、转业费、费、退役医疗保险金。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中,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属军人个人财产  

二、军人所获住屋补贴的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屋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住屋补贴指军队以给予军职以下军官、和士官住屋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屋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在群众怎么看待军人住屋补贴离婚分割问题时,法律规定应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但是如果双方有一方存在过错或者还有其他具体的情况,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具体的大家可以咨询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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