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工资服务 >个人所得税 >

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

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

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我们接触的最多的其实也就是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扣税了。当然,我国现在规定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也就是说在工资收入达到了这个标准之后,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才会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扣税,但有些却又被扣税的原因。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想问一下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呢?

想知道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zi/gerensuodeshui/gxxw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