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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对债权人有利吗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有利吗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有利吗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其实是有一定的坏处的。
对于与保证有关的破产债权,大致有以下四种:一是债务人破产,保证人为连带保证人,此时债权人可申报破产债权,也可不申报破产债权,如债权人不申报破产债权,保证人可申报破产债权。债权人不论是否申报破产债权,其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未受清偿的债权的保证清偿责任(破产法第51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第92条条3款(破产重整情况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标签: 破产 重整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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