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

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条件是什么

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条件是什么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条件是什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i/pochanqingsuan/e9lwd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