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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不仅为创造者带来诸多的收益还为不少人解决了工作的问题,但是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那么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出现了矛盾与纠纷首先要了解的就是公司法了,小编整理了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2014年2月17日)起实施。

一、公司法有几个司法解释?

目前《公司法》有三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

我们要了解的是如果原告在发生了纠纷之后没有按照有关的规定及时的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那么法院在有效的时限之外是不会进行受理的,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此法案颁布之前的纠纷案件,那么则不适用于此法中的规定。

标签: 若干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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