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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法人代表怎么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法人代表怎么产生?

一、 国有独资公司法人代表怎么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法人代表怎么产生?

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可以由国有企业的上级机关任命或是出资人国资委任命,也可以是在外聘请。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董事长可以由退休人员担任。具体情况是:

1、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二、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三、有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任命处理的,国有公司基于其实际的认定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公司运营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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