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该按时召开股东大会,披露公司业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那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可以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下面我们跟随本站小编做个简单了解。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二、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

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

三、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集、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出现董事会成员不够、亏损过大的情况或者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是对股东大会的一个补充,是针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而应急之用的,所以临时股东大会的效力远远小于股东大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标签: 临时 股东大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i/jingyingguanli/p844l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