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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情况有什么?

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情况有什么?

我国公司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很多时候我们都知道在这项法律内容中规定了如果在进行企业的重大的决定的时候是需要进行投票表决的,一般的是进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的,所以就有规定了三分之二的概念,那么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情况有什么?

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情况有什么?

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情况有什么?

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表决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之一,是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资比例对于公司的运作进行管理和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权利。基本上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表决投票的计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的,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进行。

4、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表决权按股东出资比例折算。理论上你说的情况是可能的。小股东唯一能保护自己的,是股东会决议违法或者股东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章程的,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情况有什么?一般的有上面的几种情况,最重要的就是四种普遍的情况,就是在很多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选举股东的时候需要通过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才能够通过,在进行企业的合并以及分立或者是解散等情况的时候也是需要通过表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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