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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如何进行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人民群众特殊的生产和消费习惯,我国《烟草专卖法》对种植烟叶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这也奠定了国家对烟草制品生产实行计划控制的基础。烟叶在收购时应当严格执行烟叶收购计划,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变更。

如何进行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七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第八条 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第九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

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

烟叶的调拨是拥有烟叶经营权的企业根据国家计划进行烟叶和复烤烟叶的购销活动。无论是国家计划部门下达的烟叶、复烤烟叶调拨计划,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的烟叶、复烤烟叶调拨计划,未经原下达计划部门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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