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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像股东转变后权利有什么变化?

社员像股东转变后权利有什么变化?

一、社员像股东转变后权利有什么变化?

社员像股东转变后权利有什么变化?

比较变化在于拥有了股权,可以对相关事项具有建议或者决策权,存在管理权力。社员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是营利社团法人(公司)里的社员权,即股东权。股东权中非经济性质的权利有会议参加权、决议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股东会决议撤销诉权;股东会决议无效诉权、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的诉权、股东会召集请求权等。经济性质的权利有股息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股份收购请求权等。这些权利又因公司种类而有不同,例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还有股票交付请求权、股份转让权等。

我国在社员权中,股东权是主要的。在其他社团中,社员权还不为人们所重视。不过随着社团的增多、特别是各种俱乐部的设立,社员权将会日益得到人们的认识,受到人们的重视。

有的学者主张社员权也包含社员的义务。不过在有的社团中,例如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缴足股份金额(股款)后即再无义务可言。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前缴足股款,这样,股东在取得股东资格(地位)即公司成立时,已无义务可言。

二、社员权的特点

(1)社员权以社员资格(地位)为发生的基础,与这种资格相终始。近代私法上的团体主要是依社员自己的意思组成的社团,所以社员权的发生归根到底决定于个人的意思。在这一点,社员权与亲属权有所不同。在社团成立需要国家的干预的情形下,国家所干预的是团体的成立,与社员的权利无关。所以社员权仍属私权。

(2)社团与其分子即社员在一定情形下,不是完全平等的,社员有时须受团体意思(决议)的拘束。因此,在这个范围内,意思自治原则受到限制,社员权的行使与效力要受到限制。

(3)社员权是一个复合的权利,包括多种权利,其中有具经济性质的,有具非经济性质的。前者以求得经济利益为主,后者以非经济利益为主。这一点与知识产权类似。

(4)社员权具有专属性,只可以随社员资格的移转而移转,一般不能继承。

以上就是社保权的具体认定情况,国家现在也明确规定了对于农村企业是可以通过入股的方式,由社保转变为股东的,但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其中就包括股东大会的决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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