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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该怎样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该怎样规定

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该怎样规定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1年内转让给职工)。

奖励职工的要求:

(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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