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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其实关于高温补贴的政策,在我国各省的一些大城市都一直在坚定不移的执行着,因为毕竟这项员工福利是受国家法律政策保护的。并且对于劳动者来说,高温补贴可不是公司发放的福利,这是政府针对劳动者制定的高温补贴福利。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一、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看出,山东省人力厅规定的高温补贴的标准有所提高,针对室外高温工作人员提高到两百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提高到140元!除了高温补贴以外,山东省的高温政策还是相当详细的,针对夏季温度实在过高的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应该适当的让员工进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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