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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施工图面积测算合同

南宁市施工图面积测算合同

南宁市施工图面积测算合同

南宁市施工图面积测算合同

{子问题开始}施工图面积测算合同

委托方(甲方): 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座落于 路 号 的房屋进行施工图面积测算。

第二条 测绘内容及承诺服务事项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面积测算结果报告,报告中含有:施工图面积测算结果报告书(2份);

2、在该项目初期,甲方因报建、了解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在施工图面积测算中修改设计方案需进行多次测算的,乙方全程免费修改。

3、第一次测算后,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该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根据不同的建议与方案计算出相应的测绘成果报告,弥补原设计方案的不足和避免不必要的失误,以达到增加价值的效果。

4、免费为甲方提供该项目所有分摊数据、分摊方法及各种完整的测算数据。

5、在项目计算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第三条 测绘进度安排

1、乙方收到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整栋建筑面积的施工图测算结果报告并提供该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2、测算成果备案所需时间不在作业期限之内。

第四条 测绘依据及测绘精度

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GB/T 17986.2—2000)。

2、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屋[2002]74号)。

3、《XX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X房字XX号。

4、国家现行房产测绘有关法律法规。

衡量房屋测绘精度主要用两个指标:

1)、边长限差

2)、面积限差

边长中误差根据对房屋实测的各种边长的检查产生的较差计算出来。采用分式:

1)、长较差不超过2.5公分

2)、面积误差和限差用下表衡量

房屋测绘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精度等级中误差限差

一0.01√S+0.0003S0.02√S+0.0006S

二0.02√S+0.0001S0.04√S+0.002S

三0.04√S+0.0003S0.08√S+0.006S

注:S为房产面积m2;本合同约定项目适用三级精度。

第五条 测绘工程费

1、收费依据: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

2、本工程按下列单价收取测绘服务费:项目施工图面积测算 元/㎡。

第六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 元,甲方缴足测绘服务费领取商品房施工图面积测算成果报告时,乙方将保证金如数退回甲方或冲销测绘服务费。

2、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交通过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成果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应支付的测绘服务费用。

3、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并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乙方按约定提出用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发票之日起算。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

1、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复印件二份】

2、总平面图(须盖有市规划局审定专用章及委托单位公章);【复印件二份】

3、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复印效果图,总平图,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一份)(须盖有市规划局审定专用章)

4、设计红线图;(须盖有市规划局审定专用章委托单位公章)【复印件二份】

5、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二份】(须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6、市建委出具的《南宁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复印件二份】(须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7、市建委备案的全套建筑施工图一式四份;【盖有设计、审图章】

8、项目设有地下室的,(人防)须提交地下人防工程审批书或人防许可证或人防区域位置示意图;(非人防)须提交人防易地建设批准书;【复印件二份】(须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9、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复印件二份】(须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10、房屋栋号、单元号、房号编排示意图。【一份】((测绘公司代制作,委托单位盖章)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组织测绘队伍开展作业。

2、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4、乙方的测绘成果必须可适用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乙方保证测绘成果符合以下要求:按本合同第四条技术标准计算面积。

6、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乙方负责送交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开展工作,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保证金;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支付测绘服务费。

2、乙方已完成测绘工程,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全部测绘服务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该房屋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建筑图纸应符合南宁市房产局的相关要求,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乙方据此测绘形成的错误结果及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测绘,由甲方原因造成测绘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后果由甲方负责,所拖延天数不计入测绘工作日内。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测绘成果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此延误甲方工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测量成果错算、漏算、多算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达到质量要求。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就测绘成果质量提出质疑。乙方有义务做出符合国家规范和法规的解释。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不违规测绘,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乙方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对所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出现测绘成果错误,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乙方所出的报告不符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以致甲方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被拒收,乙方应无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测绘、编写报告,交付甲方,并承担逾期交付测绘成果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都必须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甲方不得收受乙方的回扣、礼品或现金,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十六条 附则

1、合同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委托方名称(盖章): 受托方名称(盖章):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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