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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予如何办理

房屋赠予如何办理

房屋赠予如何办理
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和朋友之间。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具体步骤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同时提交下列证件
①申请书;②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③原房地产产权证;④赠与书及公证书;⑤遗赠证明及赠与人死亡证明、遗赠证明公证书;⑥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协议,赠与人将原房屋产权证交付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为产权已经交付,赠与成立。
法律依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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