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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案,检察院采纳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当事人回家过端午

强制猥亵案,检察院采纳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当事人回家过端午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强制猥亵案,检察院采纳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当事人回家过端午

犯罪嫌疑人张某强制猥亵一案)

 

申请人:姚大利,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张某之辩护人。系电话:18631562935。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不予批准逮捕。

一、申请事实与理由:

    1、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实施猥亵行为的时间很短,暴力程度轻微,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其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目前没有司法解释对强制猥亵行为的入罪情节进行细化,但对于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仍需结合行为实施的持续时间、次数以及猥亵程度综合考虑,对于那些没有前科、在短时间内瞬间发生并伴有轻微暴力的猥亵行为,因侵害程度轻微,一律以强制猥亵罪入罪,违反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辩护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其供述案发当晚,张某一个人在家喝闷酒,处于醉酒状态。后,张某骑着电动车在路上散心,凌晨时分正好遇到被害人,见周围空无一人,就上前摸了被害人,持续时间仅10秒左右。被害人反抗喊人后,其酒醒后就逃跑了。

张某并非有预谋对被害人事实强制猥亵,是趁其不备的“耍流氓行为”,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行为,其是在醉酒状态下的激情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实施猥亵的手段属于轻微暴力,且持续时间很短,未对被害人造成较大伤害,社会危害性不大,完全可以对其不以犯罪论处,而是进行治安处罚。

2、犯罪嫌疑人张某具有自首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张某主动告知警方其具体位置,并在原地等候警方接受调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中的第5项中“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张某应该视为主动投案。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构成自首,

因此,张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3、犯罪嫌疑人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张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可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构成要件,可以对其从宽处罚。

4、犯罪嫌疑人张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双方经过协商已经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且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对张某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张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同时,社会危险性包括:(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逃跑的。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并不存在上述社会危险性。

1、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所涉罪名情节较轻,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其法定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某的犯罪行为情节较轻,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

2、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张某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较小,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实施新的犯罪。

3、犯罪嫌疑人并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张某一直遵纪守法,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4、犯罪嫌疑人无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张某主动投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涉案事实;本案相关证据也已经收集、固定,张某不可能妨害侦查,对其取保候审也不会有任何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意图或行为。

5、犯罪嫌疑人无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张某与被害人素昧平生,无任何矛盾,其不会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报复

6、犯罪嫌疑人无自杀或逃跑可能:张某情况稳定,愿意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所以绝不可能自杀或逃跑。

此致

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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