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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最高法提个小建议

给最高法提个小建议

自从案例指导制度确立以来,案例制度,在争议声中,探索发展着。

给最高法提个小建议

最高司法机关公布案例的效力体现在,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应参照指导性案例适用,除非案例与新法律、司法解释冲突,或被新公布的案例取代。同时据案例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指导性案例由标题、关键词、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以及包括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姓名的附注等组成。

一件普通的案件,能由最高司法机关通过遴选以案例的形式公布,并且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这是最高司法机关对署名审判员业务能力的认可与激励。

一件精品案件或案例的确立,往往是由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合力而成,而不仅仅是有审判人员的居中裁判,还要有控辩双方对自已立场观点的精辟阐释、坚持,最终成就了一件一件精品案件或案例。这在最近最高法公布的第13批案例,指导案例61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体现的尤为明显。该案例与最高检公布的第七批案例的第24号系同一案件,两高同时选择同一案件作为各自的指导案例,足见该案的指导意义,此情况也是案例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一例。法律的适用是最高法选该案作为指导案例的关键,而这恰恰也是检察机关一再抗诉原因所在,最高法最终是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从最高检公布的该案诉讼过程看,该案件最终能成为指导案例,是在检察院对自己观点、立场一再坚持下,通过最高法再审改判而来。此案可谓千锤百炼,该案的曲折,检察人员背后为自己的那份坚持,为论证自己观点的成立,付出的努力辛苦,从该案的诉讼过程可窥一斑。但在最高法公布的案例尾部署名中只有审判人员的名字,不见检察人员名字,因为最高检公布的案例不署名,这样的精品案例明明是控方与审判人员共同的努力,而这份荣誉最终让审判人员独享,而对本案成为案例作出巨大贡献的检察人员却成了幕后英雄,多少让人遗憾。

一件案件成为案例是多方努力付出的结果,包括兼听则明的依法秉公裁判的审判人员,也有坚持立场严谨治学深钻细研业务的公诉人、律师勤劳付出。最高法公布的案例,如果能将对案件成为案例作出实质贡献的上述人,同样署名于案例尾部,这在倡导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今天,激发检察官、律师职业自豪感有着非凡的意义。至于何谓实质贡献,本人认为,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主要是采纳了诉讼主张方法律观点即应认为是对该案例作出了实质贡献。

案例制度有待完善,或许署名问题也是其中的一方面,如果有朝一日上述小建议被采纳,也算是我为完善案例制度作出了一点小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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