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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制报》大篇幅报道李军律师团队亲办案例系列专题之八

《云南法制报》大篇幅报道李军律师团队亲办案例系列专题之八

生孩子,不管是对产妇,还是新生儿来说,都是一件极具挑战的事情。

《云南法制报》大篇幅报道李军律师团队亲办案例系列专题之八

2022年12月16日,《云南法制报》就刊登了一起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的亲办案例。案件中的产妇,胚胎移植术怀孕足月后,到医院分娩,却突发急症羊水栓塞,不得以,医院只能切除了产妇的子宫。而产妇剖宫产出的孩子,因重度窒息导致脑瘫,医治6天后死亡。

最终,在我们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的争取下,法院认为医院为患儿实施的诊疗行为有过错,被判承担60%赔偿责任。最终,医院赔偿50万余元!

 

法律点评

未尽到相应水平诊疗义务 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中,被告医院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准予执业的医疗机构,但诊疗过程中,医院对产妇异常的身体情况并未引起重视,对患儿出生后的病情观察不足,未尽到与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虽然患儿严重窒息导致此后身亡系其母在分娩过程中突发急症所致,但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医方为患儿实施的诊疗行为过错为主要过错,因此法院认定医院应承担60%的责任。

律师提醒,羊水栓塞素有“产科死神”之称,以发病急骤、病情凶险、难以预料、病死率高为临床特点。所以,对于患者身体的异常情况,医院应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准确判断、多科协同、高效救治才是抢救成功的关键。

——源自《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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