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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子女对自己是否有赡养义务 再婚老人

对方子女对自己是否有赡养义务 再婚老人

【案件缘由】

再婚老人,对方子女对自己是否有赡养义务

老林今年63岁,老伴因病去世好几年了,现经人介绍和65岁的老陈再婚了。但婚后老林的儿子将其生活费减半。老林儿子对她说再婚了,那再婚对象的两个子女也应该赡养她,老林觉得有道理,她认为自己和陈大爷结婚了,名义上就是对方子女的母亲,对方子女应该有赡养她的义务。但对方子女说,老林没有抚养过他们,他们也没有义务要赡养老林。老林特地咨询了律师。律师给她的答案是,继子女对她没有赡养义务。

【现身说法】

再婚,意味着从两个家庭变成一个大家庭,也将与对方子女形成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但是,再婚后与继子女的关系具体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名分型。即生父母和继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独立生活,或者是没有成年,但是抚养费由生父母提供,继父母不提供。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仅仅是名分上的关系。第二种类型是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时,继父母也承担了继子女的抚养费,那么继父母和继子女将形成抚养教育的关系,不再仅仅是名分上的关系。根据这两种类型可以明确得出,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是名分型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是共同生活型,继子女对继父母具有赡养义务。

【读法心得】

本案中,老林与老陈结婚时,彼此的子女已经成年且已独立生活。所以,老林与对方子女的关系为名分型,对方子女是不用向老林履行赡养义务的,老林也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虽然老林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子女赡养自己,但是有权利要求自己的子女赡养自己。法律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再婚而发生改变或终止。相对应,老人在子女成年时再婚,继子女也不能享有继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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