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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捉奸

如何科学捉奸

今天,我来教大家如何科学捉奸。

如何科学捉奸

“捉奸”,是一个生活化的词语,一般指婚恋关系中一方捕捉对方奸情的过程,即找到婚恋关系中另一方不忠于婚姻或者感情关系的事实。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男子淫乱别室,男主人可将其击杀而不罪。

不论古今中外,捉奸都是“亲者痛,奸者也痛”的一项活动,似乎在这一场悲剧的狂欢中,当事各方都是输家,只有旁观者得以满足窥探欲。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一看,如何科学、合法、高级地完成一次“捉奸”。

我觉得“捉奸”这个词不太好听,我们换一种说法,把它叫做“一次自我救赎之旅”

既然是“自我救赎”,那视角自然是定位于“捉奸者”。为什么要捉奸,通过这样一系列复杂且有风险的活动,我们想达到什么目的,是必须要首先讨论的。明确目的,才能找准自己在这一行为中的角色定位,避免让努力沦为一场“负和博弈”。

总结下来,“捉奸的目的”无外乎三种

第一是锤爆“出轨者”,令其“社死”,常见于娱乐圈的明星情侣或者善于“断舍离”的年轻情侣;

第二是为离婚诉讼收集证据,常见于长期饱受伴侣出轨之苦,已经下定决心通过离婚最大程度保全自己利益的“婚外情”受害者;

第三是为了出口恶气、宣泄情绪。常见于一些网络流传的“捉奸”小视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抱着“不蒸馒头争口气”的心理,与出轨者和插足者鱼死网破,大打出手。

正所谓有的放矢,不打无准备之仗。捉奸手段的选择,一定要与刚刚讲的目的相匹配,才能做到科学、合理、高级。

高端的食材往往只需要最朴素的烹饪技巧。

低端的出轨却需要精巧的设计才能安全、有效地捉奸。

这里,推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完成一次科学的“自我救赎”。

如果你是抱着单纯锤爆“出轨者”的心态捉奸,那建议采取纯线上方式“云捉奸”。手机短信、通话记录,以及微信、qq等聊天工具肯定是首要检查对象,其他诸如电商平台购买记录和去哪儿等旅行服务软件、打车软件的订单记录也要查看,另外,智能手表、手环的心率监测和运动记录软件,甚至扫地机器人的清扫记录,都可以成为“雷神之锤”的一部分。

如果只是为了让对方体验“社会性死亡”,掌握这些材料足矣,不论是导出的原始数据还是截图、录屏、翻拍的照片,视频,都具有另他人信服的证明力。但需要注意,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和内容需要隐匿,否则会有侵权的风险;更不能按照个人理解“添油加醋”虚构夸大事实,否则容易构成诽谤或者侮辱。轻则受到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重则涉及刑事犯罪

如果是为离婚诉讼收集证据,那就要首先明确收集证据的目的。第一,是为了证实对方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出轨行为,增加离婚的成功率,第二是在诉讼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为自己争取最大化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其中第五款中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包括了婚内出轨的情形。

因此,确认了收集证据有用,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合法收集证据以让法院采信的问题。需要科学收集的证据有如下几类:

第一类,直接证明出轨行为的客观书证材料。例如能够证明配偶出轨的亲密照片、录音、录像;配偶和第三者之间的私密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等客观书证。这类证据的特点是易被篡改,单方面提取容易被对方质疑真实性,因此最好是能够获取原始储存介质或者将材料进行公证

第二类,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例如保证书、悔过书。这类材料的证明力较强,但是要注意获取撰写者的签名、捺印,最好配以撰写过程的录像。

第三类,间接证明出轨行为的相关材料,例如出轨者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交通行程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邻居、朋友的证言等。这些材料的特点是较为间接,证明力低,因此一般作为辅助性材料进行补强。

在取得上述证据的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在哪取证最好?

先给大家一个公式:自己家>户外>宾馆>第三者家。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风险,能够避免侵犯他人隐私与安宁的权益;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如果在宾馆取证,尽量不要自己去;第三者家不推荐去。

2、报警是个好选择吗?

江湖上一直流传着一种号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取证方式。那就是报警假称有人卖淫嫖娼,出警之后出轨者和第三者为了避免涉嫌卖淫嫖娼而被行政处罚,就会极力证明两个人是情人关系,此时在公安机关就会留存一份当事人自认出轨的笔录。在离婚诉讼的时候由法院调取这份笔录,证据效力极佳。

然而实践中这种方式只是“看上去很美”,因为报警内容不实,很容易就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报假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警情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甚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诽谤类的刑事犯罪。综合而言,以家事、情感纠纷调处为由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是可以的,但为捉奸而报假警,不可取。

3、要不要拍照或者录像?

捉奸拍摄的照片、录像一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一般偷拍的照片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于捉奸拍摄,若主观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伤害对方,不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该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并且基本可以避免自身侵权的风险。

下面,我们讲最后一种情形,如果单纯是出于报复或者宣泄的心理,采取最刺激的上门方式当面捉奸。此时要注意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不让自己身处违法犯罪的风险中。下面,我们通过列举风险的方式来告诉大家上门捉奸需要注意的几点:

第一,非法侵入住宅的风险。老生常谈了,非要上们的话,尽量在自己家或者宾馆,不要去第三者家捉奸。

第二,故意毁坏财物的风险。有时是气愤到了顶点,有时是图一时之爽快,当事人会将第三者的物品进行毁坏。此时一定要注意克制情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轻者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是在忍不住,可以砸配偶(注意需要是配偶,情侣不行)的物品。

第三,非法拘禁的风险。上门捉奸最容易构成的一种犯罪行为,非法拘禁。因为到目前为止,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到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多长时间构成非法拘禁,在上门捉奸的场景中,一般控制对方超过4个小时以上,期间有辱骂或者殴打行为的,就很有可能被对方控告为构成非法拘禁。因此,非要上门的情况下,要做到短时间、不打骂、文明理智捉奸。

第四,故意伤害的风险。在这种场景下,保持完全的理智和克制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因此在许多捉奸案件中,在气氛的烘托下,捉奸者很容易“动手解气”。如果造成对方一定程度的伤情,就有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风险。

第五,侮辱、诽谤的风险。被出轨的一方往往具有极强的屈辱感,因此在这种场景下,内心同态复仇的欲望往往萌发,从而做出侮辱性的行为或者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夸张言辞,此时就有侮辱、诽谤的侵权风险,严重者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第六,传播淫秽物品的风险。气急之下,被出轨方可能出于报复心理将出轨者和第三者的一些香艳视频或者图片公开传播,此时既有隐私侵权的风险,也有传播淫秽物品罪犯罪的风险。

第七,敲诈勒索的风险。一些时候,捉奸者占据心理和道义的优势地位,又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可能会产生据此牟利的想法,要求第三者赔钱“私了”。实践中,有诸多“私了”最后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犯罪的情况。究其原因,在于法院普遍认为,偷情不道德,但是不构成对被出轨者的赔偿义务,因此基于惧怕恐惧心理而被迫给付“赔偿”的,易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以上,就是如何科学、安全、高级地完成一次捉奸,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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