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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做到"买卖同罪" 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还应做到"买卖同罪" 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始终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盲山》中一位父亲和警察在前来解救被拐卖至山区的女大学生的过程中受到当地村民的阻碍,女大学生为救父亲最终杀死“丈夫”。该电影的导演说关于拐卖妇女的真实故事远比电影桥段要惨烈得多。

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还应做到"买卖同罪"

拐卖不仅破坏的是别人家庭还有别人原本应该灿烂的人生。因此我国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绝不姑息。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但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买家法律风险偏低,助长了买家的嚣张气焰。正是因为买方的存在,才有卖方实施犯罪行为,去满足他们的需求;正是因为买家的存在,才会存在之后的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精神伤害等多种伴生犯罪行为。加重对买家的打击,事实上能起到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的作用,从源头上遏制犯罪的发生。所以我们国家不仅应该严惩拐卖犯罪,还应该买卖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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