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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以案释法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以案释法

有奖销售不仅可以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还可以通过活动来强化产品形象,提高产品和品牌知名度。特别在医美领域,已成为商家推广医美新产品或者在节日庆典提升销售额的一种重要营销方式。然而,随着市场竞争越激烈,一些医美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不正当有奖销售,有的在直播抽奖时,不公布奖项内容、不公布中奖条件,甚至操纵中奖名单。这种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医美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竞争秩序,不利于医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应予严肃查处。

以案释法: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案例:2022年4月2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开展主题为“美尚社交季·心动开盲盒暨198元全民预约竞抢网红神车活动”的促销活动。该活动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销售198元品牌品鉴卡(喜拼卡),第二阶段销售2980元品牌特惠卡(美享卡),第三阶段直播抽奖。活动前当事人未明确公布第二阶段销售2980元品牌特惠卡(美享卡)活动内容,也未明确公布第三阶段直播抽奖开奖条件(即需美享卡售出120张才开奖)、抽奖时间、奖品数量等信息。截至案发,当事人售出198元喜拼卡223张,2980元美享卡29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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