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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方法 演 示

四川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方法 演 示

四川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方法

四川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方法 演 示

【案例】

张三出生于1975年1月1 日,某单位小车驾驶员,月工资7000元/月。于2022年1月31日在四川宜宾某地与李四车驾驶的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侧肋骨2-8骨折。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李四全责,张三无责。张三兄妹三人,父亲75岁、母亲70岁、大儿子已成年、小女儿15岁。张三妻子无业。张三住院28天,均由妻子护理,出院医嘱:加强营养、出院后60日避免体力劳动、1、3、7、9、12月复检CT查骨折愈合情况、不适随访。住院费用23420元,保险公司已垫付18000元,其余自付,购买骨折外固定背心3000元,院外购药4次1600元有发票和处方。2022年8月1日张三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张三的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方法为:

1、医疗费23420元18000元(保险公司已垫付)=542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后续治疗费1600(门诊4次购药)+5×300(5次检查费)=31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误工费7000元/月×6月(算至定残前一日)=4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180元/天(参照当地护工收入)×28天(住院天数)=504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交通费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28天(住院天数)=84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30元/天×28天(住院天数)=84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41444元/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4元)×20年×10%=82888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3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13425.75元

小女儿:20655元/年×3年×10%÷2(夫妻二人)=3098.25

母亲20655元/年×10年×10%÷3(三兄妹)=6885元

父亲20655元/年×5年×10%÷3(三兄妹)= 3442.5 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1、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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