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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司机抢行致公交乘客死亡获刑 马路是你的

三轮司机抢行致公交乘客死亡获刑 马路是你的

千万不要以为只有机动车驾驶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马路上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和行人并不是“交通法外狂徒张三”。

马路是你的?三轮司机抢行致公交乘客死亡获刑

202111月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路口,一辆公交车在正常行驶时,马路旁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突然启动试图掉头,毫无预兆,导致公交车急刹车,车内一名站立的乘客摔伤后死亡。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被判处刑罚并不影响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网友纷纷谴责三轮车司机不负责任的行为,为公交车内乘客感到惋惜:“可是,车内的乘客太冤了啊!”有网友对“法外狂车”气愤已久:“电动三轮、老年代步车什么时候能取消?”

有网友表示:“小城市像这种三轮车电动车整个马路都是他们的。”

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呢?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宋某(三轮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在即将进站时,他的车辆没有提前减速,他当时可能考虑要向右并线,所以他就没有在第一时间看见车辆前方的电动三轮车,公交车司机未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这也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划分的责任。需注意,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死者是没有过错的,死者的全部赔偿责任将由公交车公司和三轮车驾驶人共同赔偿。

电动车驾驶人宋某的行为是极为自私且不负责任的,为了“节约”自己的一分钟,不爱惜自己的生命,却让无辜的乘客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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