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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相信“门路”就中了“套路” 警惕了

你要相信“门路”就中了“套路” 警惕了

警惕了!你要相信“门路”就中了“套路”

警惕了!你要相信“门路”就中了“套路”

遇到事,是信法律还是信关系?

不少人盲目“托关系”、“找门路”,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不仅行不通,

还很容易就掉进诈骗陷阱。

不久前,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谎称认识“公检法”领导,以帮助被告人家属给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减轻处罚”为由,诈骗了被告人家属近十余万元。

2018年11月,被害人姚某某的未婚夫陈某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犯罪被刑事拘留,姚某某通过他人引荐,找到被告人王某。王某利用姚某某“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谎称认识公检法系统的相关领导,可以为被告人陈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并且不会判处实刑,姚某某信以为真。

此后半年王某多次以“找关系请客吃饭”等理由,先后6次骗取被害人姚某某共计11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而姚某某所托之事却一直无音讯,直到未婚夫陈某某被判处实刑,姚某某方才醒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王某诈骗其十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姚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113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鸠江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以冒充领导或谎称认识公检法人员行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纵观同类诈骗案件,犯罪分子的骗术并不高明,只是抓住了被害人及其家属迷信关系、急于求成的心理才有机可乘。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凡事皆应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应相信公检法机关会秉公执法,切勿贪图捷径,听信谎言导致上当受骗。

标签: 门路 套路 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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