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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根据建设部(1991)504号文印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颁布单位:能源部(已变更),水利部

文       号:基设[1992]72号、建开[1992]5号

颁布时间:1992-07-01

实施时间:1992-07-0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1991)504号文印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①(注①: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范围主要包括:

水利行业

(1)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

(2)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及水库工程;

(3)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

(4)灌溉及排涝工程;

(5)引、调、供水工程

(6)水土保持工程;

(7)其他水工程。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设计,主要有:通航、过木、过鱼等过坝或交叉建筑物的设计,水电站等设计及水库淹没迁移城镇规划。

水电行业

(1)河流规划、规划选点、水电开发规划;

(2)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潮汐电站)设计;

(3)以发电为主的综合利用枢纽工程设计;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设计,主要有通航、过木、过鱼等过坝或交叉建筑物设计。

(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格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二、分及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具有10年以上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资历(重新恢复的设计单位资历按原成立时间计算)。社会信誉好。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①(注①:大、中小型工程规模与表三、表四承担工程设计规模相对应。)设计任务,并已开工或建成投产,开工项目设计质量优秀,投产项目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达到设计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效益显著。

2.技术力量: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任务的技术力量,并配备有相应的科研和地质人员,能独立承担难度大的规划和工程设计,有完成国内先进水平的设计和研究开发新技术的能力。

技术力量详见表一、表二。

3.技术水平:具有本行业的技术专长和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设计水平为国内先进,是水利或水电行业中的骨干设计院。在近十年内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或至少获得二项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参加过国家和部门、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

4.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规定Ⅰ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的考核标准。

5.管理水平: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以质量为主体目标管理有实效。

(二)乙级:

1.资历:社会信誉好。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中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任务,并已开工或建成投产,开工项目设计质量好,投产项目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达到设计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效益较好。

2.技术力量: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中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任务的技术力量,能独立承担完整的规划和工程设计任务,有完成国内较先进水平的设计和较好地解决工程中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技术力量详见表一、表二。

3.技术水平:有相应的技术特长,能够利用国内外水利或水电行业的软件,设计成果比较先进,是水利或水电行业中的主要设计院。近十年内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或至少获得二项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4.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规定Ⅰ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的考核标准。

5.管理水平: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经达标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质量为主体的目标管理有实效。

(三)丙级:

1.资历: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小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任务,并已开工或建成投产,开工项目设计质量良好,投产项目运行良好,安全可靠,基本达到设计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

2.技术力量:有一定技术力量,专业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小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任务的技术力量。

技术力量详见表一、表二。

3.技术水平:有相应技术特长,设计成果在同类工程中比较先进。

4.技术装备:有与承担任务相应的技术装备。

5.管理水平:有较严格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四)丁级:

1.资历:独立承担过小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任务或本行业的零星单项工程的设计任务,至少有两项已建成投产,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设计质量满足要求。

2.技术力量:有一定技术力量,主要专业齐全,人员配备合理,主要专业配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过工程设计实践的技术人员。

技术力量详见表一、表二。

3.技术水平: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设计成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技术装备:有与承担任务相应的技术装备。

5.管理水平:有较严格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三、承担工程设计任务范围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范围见表三、表四。

四、附则

1.本标准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执行。

2.本标准由水利部、能源部负责解释。

(二)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资格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1991]504号文印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结合水利水电行业勘察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①(注①: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包括:

(1)河流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水电开发规划选点、防洪、治涝、灌溉、供水等专业规划的工程勘察;

(2)综合利用枢纽及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潮汐电站)工程勘察(包括水库、坝址、引水和泄水系统、发电厂以及通航建筑物等地区的工程勘察及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3)引水、调水、供水工程的线路及相应建筑物的工程勘察;

(4)堤防、河道整治、灌溉及排涝等工程的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勘察;

(5)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工程勘察;

(三)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资格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具有8年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资历(重新恢复的勘测单位资历按原成立时间计算)。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①(注①:大、中、小型工程规模与附表中承担工程勘察规模相对应。)勘察任务,并已开工或建成投产,开工项目勘察资料经验证符合实际,成果质量优秀;投产项目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提供参数合理,评价结论正确,经济效益显著。

2.技术力量: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能同时承担两项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勘察任务;能独立完成复杂地质条件的全面勘察任务;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勘察新技术的能力。是水利或水电行业骨干勘察单位。

配备工程勘察技术人员70人以上,担任过已实施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勘察任务的技术骨干②(注②:技术骨干是指专业技术队长、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约11~14人,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约占30%。

3.技术水平:具有本行业技术专长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能力。在近10年内至少有一项工程勘察获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或至少有两项获国家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

各专业业务能力要求如下:

工程地质:具有多种现代化勘探手段,能解决难度较大的工程地质问题;

钻探:在各种不同地质条件下采用不同的钻进方法进行钻探;

物探:能进行陆地或水上、地下的综合物探作业;

岩土测试:能承担常规或专项大型现场试验及室内全套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测量:能完成大型工程控制测量及各种比例尺陆上、水下地形测量及变形测量。

4.技术装备:具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

工程地质:配有性能先进的多种轻便简易测试仪以及摄像机。

钻探:配备各种功能钻探机械设备、钻具、取芯、取样器具及相应水文地质试验设备。

物探:具有性能较先进的工程物探仪器,如多道地震仪、声波仪、综合测井仪、电位仪以及应用物探新技术必需的软件系统和硬件接口等配套设备和检修调试所必要的电子测试设备。

岩土测试:除配备常规试验设备外,还配备各种原位监测仪器、如位移计、应力~应变仪等设施。

测量:应配备有性能先进的电磁波测距仪、精密水准仪、陆摄仪、水下回声测深仪等以及数据采集处理和成图设备。

除上述各专业设备外,还应配备计算机、CAD系统、较先进的复印机、晒图机等设施。

5.管理水平: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以质量为主体的目标管理有实效。

(二)乙级:

1.资历: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中型水利或水电工程勘察项目,并已开工或建成投产,开工项目勘察资料经验证符合实际,成果质量良好;投产项目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提供参数合理,评价结论基本正确,经济效益良好。

2.技术力量:技术力量强,专业配置齐全;能独立承担一项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或同时承担两项中型水利或水电工程勘察任务;能独立完成较复杂地质条件的勘察任务。是本行业主要勘察单位。

配备的工程勘察技术人员至少40人以上,担任过已实施的中型水利或水电工程勘察任务的技术骨干约7~10人,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约占30%。

3.技术水平:具有本行业的技术专长,能利用国内外水利或水电行业勘察专业软件。在近10年内至少有一项工程勘察获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勘察奖或至少有两项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各专业业务能力要求如下:

工程地质:用常规的勘测手段,解决一定水平的工程地质问题;

钻探:能在不同地质条件下进行不同孔径的钻探;

物探:能进行地面和地下的综合物探作业;

岩土测试:能承担常规的大型现场试验及室内全套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测量:能完成中型以上工程控制测量及各种比例尺陆上、水下地形测量及变形测量。

4.技术装备:具有基本的技术装备。

工程地质:配有部分小型轻便简易测试仪器。

钻探:配备各种常用钻探机械设备、钻具、取芯、取样器具及相应水文地质试验设备,品种齐全。

物探:配备一般常用的地震仪、声波仪、综合测井仪、电位仪以及常用的维修检测电子测试设备。

岩土测试:除配备岩土常规试验设备外、并配有一般的现场变形、强度、声波测试仪器,品种基本齐全配套。

测量:具有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内外业测量仪器设备,一般如经纬仪、水准仪、平板仪电磁波测距仪、回声测深仪以及数据处理绘图等设备。

除上述各专业设备外,还要配备计算机、CAD系统、复印机等设施。

5.管理水平:建立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并达标验收取得合格证书。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质量为主体的目标管理有实效。

(三)丙级:

1.资历: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小型水利或水电工程勘察项目,并已开工或建成投产,开工项目勘察资料基本符合实际;投产项目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成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2.技术力量: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人员配备合理。工程勘察技术人员25人以上,其中担任过小型水利或水电工程勘察任务的技术骨干约4~6人,具有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约占30%。

3.技术水平:能胜任丙级勘察任务。

4.技术装备:具有各专业必需的技术装备。

5.管理水平: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四)丁级:

1.资历: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小型水利或水电工程勘察项目或本行业的零星单项工程勘察任务,至少有两项已建成投产,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成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2.技术力量:固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在近3年内担任过已实施的小型水利或水电工程勘察任务的助理工程师为技术骨干,并至少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各1~2人。

3.技术水平:能胜任丁级勘察任务。

4.技术装备:具有各专业必需的技术装备。

5.管理水平:有管理人员和相应管理制度。

三、承担工程勘察任务范围

各资格等级单位承担附表中所列相对应规模的勘察工作,需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结构及承担过相应规模的工程勘查任务,并已开工或建成投产,否则限定承担工程勘察的类别。

四、附则

1.本标准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2.本标准由水利部、能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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