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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的情况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很多时候作为法官判决交通事故案件的重要依据,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内容?本站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何效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可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从证据的类型角度划分,因其是公安机关制作,故应属于公文书证的一种,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在现实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可以作为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但是也不要认为该证据不可动摇,可以通过相关证据来推翻该项证据。一旦涉及交通事故问题,最好咨询一下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交通事故中可能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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