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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

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

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作为肇事的一方需要留在事故现场,积极配合对事故作出处理,降低造成的损失。但有的肇事者因为害怕承担事故责任,于是就选择了逃逸。在我国交通肇事后又逃逸的行为,其实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那此时应该怎么判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意: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标签: 逃逸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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