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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新规定有哪些

车辆报废新规定有哪些

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取消对机动车回收企业数量控制;强化安全环保监管;报废机动车回收价由市场说了算,不再与废金属价格挂钩;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车辆报废新规定有哪些

1、报废车不再“论斤卖”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前后桥、车架)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炼或者破碎企业。

因此对于一些回收价值更高的车型而言,回收企业将依据报废车辆的车况对报废车辆重新定价,实现“一车一价”,不仅更加精准灵活,而且回收价格也可以比过往政策更高。

2、取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数量的限制

未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也会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大而增多。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方面想要报废也更容易找到网点,而且机动车报废更加市场化也有助于加大竞争力度,从而让报废车辆回收价格会相对变高。

不过数量的增加也并不意味着在质量上会滑坡,在新规中对于新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

此外,对于拆解行为规范同样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后,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如实录入机动车信息;机动车存在抵押、质押情形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回收拆解企业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并且应当在公安机关监督下解体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拆解后,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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