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知识产权 >商标 >

注册地理商标有什么要求

注册地理商标有什么要求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商标法》第十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

注册地理商标有什么要求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chanquan/shangbiao/yln8z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