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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遭遇商标被抢注应怎么办?

境外遭遇商标被抢注应怎么办?

境外遭遇商标被抢注应怎么办?

境外遭遇商标被抢注应怎么办?

即商标初审通过后直接颁发注册证、再进入异议期,任何人可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异议申请的理由和证据材料可在异议申请日起法定的时限内补充提交,如果是当国的异议人为30日内提交,而海外异议人则为60日内提交。

如果发现商标被境处抢注了,那么是可以提无效宣告的。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利害关系人可向他国特许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针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抢注为理由提出的,可以随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基于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与他人其他权利构成冲突等理由提出的,需自注册日起五年内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

一旦商标被抢注,无论被抢注的企业采取何种措施,都将花费较大成本,延缓其进军海外市场的步伐。所谓“上医治未病”,疾病的预防远比治疗更重要。中国企业布局海外市场前,先做好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十分必要。

商标国际注册主要包括三种途径:单一国家注册、地区注册和马德里国际注册。

第一种是单一国家注册,即依据各申请国法律,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例如,中国企业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寻求美国商标法律的保护;向日本特许厅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以获得日本商标法律保护。

第二种是地区注册,即向一个区域的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商标,该效力及于区域内各成员国。例如,企业向欧盟知识产权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其效力及于欧盟各成员国;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其效力及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

第三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进行的商标注

商标保护

不利用国内驰名商标的创立与保护

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第6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国应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依法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已经驰名的商标,予以保护,不管该商标是否注册,也就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应加以保护。中国已加入该公约,负有履行该公约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依照《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驰名商标被他人注册,或被他人抄袭、模仿使用于同种或类似商品时,直接援引《巴黎公约》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处理 [4] ,不管该商标是注册商标还是非注册商标。这就出现这样情况,我国法律对国内商标只保护注册商标,对国外商标则既保护注册商标,又保护非注册商标。在法律上形成外国商标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非注册商标享受不到《巴黎公约》所赋予的权利。原因是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驰名商标。根据注册原则,非注册商标使用人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抢注,这样的商标如何驰名。因此,目前的商标专用权制度,不但不利于创立和保护国内驰名商标,而且与《巴黎公约》的要求也不一致。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被其它国家抢注这种事情是屡屡会发生,但是在抢注的时候要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商标的注册只要是商标的权有人那么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但是必须要找出有力的证据,在证据面前任何人都是不会否认其中的实事。

标签: 商标 抢注 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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