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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诉讼的取证范围

商标诉讼的取证范围

商标诉讼的取证范围具体包括:
其一、证明商标权利有效的证据,即权属证据;
其二、表明商标权被侵害的证据,即侵权证据;
其三、在商标诉讼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商标诉讼的取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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