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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质押登记办法

注册商标质押登记办法

注册商标质押登记办法:
1、商标没有被限制转让
2、商标是否已经质押过,已经质押的商标在其剩余价值不足的情况下是不能再次质押的,如果剩余价值足以再次质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质押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商标价值。
3、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注册商标质押登记办法

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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