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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口头告诉

刑事自诉案件口头告诉

刑事自诉案件口头告诉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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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涉嫌侮辱、诽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犯罪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一般包括涉嫌故意伤害(轻伤),重婚,遗弃,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犯罪的案件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及财产权利,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于这两类自诉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也就是说,当事人不管是否已经提起自诉(包括反诉),都有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当然也可以自行和对方协议了结,可以“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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