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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期限

刑事自诉的期限

刑事自诉的期限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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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刑事法庭不是可以胡搅蛮缠的地方,所以,专业的律师不可能一味听从代理人的意见,直接做无罪辩护,辩护人到底是从哪方面认定被告方根本就不构成犯罪的,相应的参考依据在不了解案情的时候,不管律师的水平有多高,也给不出任何的辩护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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